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50万千瓦,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2.5 交 货 期:按照通知单数量发货,且发货时间不晚于接到通知单电子扫描件后的5天。框架协议期:框架协议执行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单价降幅比保持固定不变;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招标范围:汽柴油框架协议采购,3种规格,暂估54000吨。其中:92#汽油暂估1000吨;0#柴油暂估28000吨;-35#柴油暂估25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不少于15万吨的汽柴油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
3.2.2.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油品生产厂家,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协议期内所供货的油品均为投标文件注明的油品厂家生产,如供货油品生产厂家发生变化,须经甲方确认同意。”若发生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油品生产厂家的情况,甲方将按照华能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发生“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情形进行考核。
3.2.2.2投标人须在距本项目所在地300公里内合计有不少于5万立方米的储备油库,要求提供能证明储备油库容量的经营证明文件影印件(如消防或环保验收或安全评价等能表明地址和库容的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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