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2.2 规 模: 为维护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需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纠纷时,代理公司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
2.3 标段划分: 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一年
2.6 招标范围:江苏智链保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人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须提供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诉讼(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的负责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及以上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诉讼(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拟委派到本项目的律师姓名,须提供律所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2.2 规 模: 为维护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需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纠纷时,代理公司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等。
2.3 标段划分: 江苏智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一年
2.6 招标范围:江苏智链保理公司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人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须提供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项及以上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诉讼(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派的负责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及以上的商业保理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诉讼(须提供司法判决文书或诉讼服务合同),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如合同业绩中未体现拟委派到本项目的律师姓名,须提供律所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证,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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