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
2.2 规 模: 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
2.3 标段划分: 重庆两江燃机二期项目主厂房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新城
2.5 计划工期: 分两阶段实施(#3机主厂房0m、7.5m层等区域为第一批,#4机主厂房0m、7.5m层等区域为第二批),每阶段暂定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2.6 招标范围: 二期项目主厂房0m、7.5m层等区域约15000m2环氧自流平地面(包含所有设备基础平面、立面)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合同内容包含环氧自流平施工且环氧自流平面积不小于1000m2的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工程量清单、结算资料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一级电子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形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合同内容包含环氧自流平施工工程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任命文件);(3)具有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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