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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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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1.2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61号,距离主城区7公里。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东部,一期2×300MW亚临界供热机组,2007年投产;二期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2019年1月投产。四台机组提供锡林浩特市约1600万平米的居民供热,约占全市70%的供热需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设4×50MW电锅炉,主变1台,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投标方应提供改造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供货、施工、调试、试验等,交钥匙工程。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如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中相关条款描述存在不一致时,要求以招标人最高要求和最新标准执行。

2.1.4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暂定)。如开工日期有变动,招标方会提前通知。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3.2.2 项目经理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拟派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一份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总容量50MW及以上电锅炉施工合同业绩、设计合同业绩各1份(或1份业绩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内容),且均已成功投运2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2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59秒。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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