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盐场 (第八监狱)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双盲)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南堡盐场 (第八监狱)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南堡盐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南堡盐场 (第八监狱)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河北南堡盐场 (第八监狱)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包括拟定餐饮服务人员7名(厨师2人,面点2人,配菜1人,杂工2人),供应早、中、晚三餐膳食调配合理,品种多样营养丰富。保障干警职工提供饮食(早餐、午餐和晚餐)加工服务组织日常主副食加工,厨具清洗消毒,厨房、餐厅环境清理,保持卫生区清洁,保证饭菜质量,确保就餐时间等。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质量标准:满足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拟投入本项目的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至少包括厨师2人,面点师2人,配菜1人,杂工2人,须具备当地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厨师(饭菜可口,有一定厨师经验)。
2)投标单位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4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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