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明川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1-6号标准包装箱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1-6号标准包装箱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FA20241206000022
3、项目概述:拟采购邮政1-6号标准包装箱,采购数量1348510个,采购预算3257311元。合同期限2年,采取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据实结算,配送时限为下达订单之日起15日内
4、招标内容:拟采购邮政1-6号标准包装箱1348510个,预算3257311元。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预算明细如下:
采购内容(品目) | 数量(个) | 单价(元) | 预算(元) |
1号箱 | 196330 | 0.6 | 117798 |
2号箱 | 108770 | 1 | 108770 |
3号箱 | 471330 | 1.5 | 706995 |
4号箱 | 197120 | 2.8 | 551936 |
5号箱 | 182730 | 3.7 | 676101 |
6号箱 | 192230 | 5.7 | 1095711 |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257311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者以上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具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不满1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报表(加盖公章、财务报表相应人员需签字)。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零纳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截图、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且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并加盖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没有承诺或承诺内容出错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须被列入国家邮政局或各省(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的《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品类为国内邮件包装箱或邮件包装箱或快递包装箱(投标人需提供邮政业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网址信息和截图)。
(10)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遵循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但不限于《快递封装用品第2部分:包装箱》(GB/T16606.2-2018)国家标准规定、《快递绿色包装通用要求》(DB 46/T 542—2021)海南省地方标准规定、《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GB 43352—2023)等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环保要求。合同期内若质检标准发生调整,则按检测机构同类产品最新同级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接受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的不定期产品抽检(由投标人支付检测费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 绿色采购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十九条提到的任一情形:(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国家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2)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5)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6)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7)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8)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的;(9)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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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