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荣晟招投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RS2024-678-YZ081
3.预算金额:
3.1 2024年11月至2026年10月延边州 预计行驶里程1657.14万公里,其中: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预计行驶里程839.96万公里,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预计行驶817.18万公里。
3.2按省 省内生产车辆维修保养费定额标准对全年维修费进行测算,2024年11月至2026年10月延边州 维修保养预算为352.1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预算约为176.70万元(含税),2025年11月至2026年10月预算为175.40万元(含税),根据实际维修情况据实结算。注:维修保养预算公式=百公里定额标准*车辆运行里程。
3.3合同折扣率根据入围供应商最低进行签订。不允许代理商参加。不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为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总价及配件、维修费单价),报价区间为(0-100%)(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且只允许有一个折扣报价,报价系数保留两位小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4.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4.1采购内容:对延边州 自有生产车辆共计322辆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其中:1.3L车型210辆,2.0L车型33辆、1.5L分体厢货车型21台,1.5T车型13辆、2.75T车型24辆、5T车型14辆、8T车型3辆、10T车型4辆。
4.1.1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十个标段,本项目不可以兼投兼中。其中二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招标。现对一标段、三标段进行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入围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RS2024-678-YZ081-1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一标段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大车维修 | 2 | 60.74 |
RS2024-678-YZ081-3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自有生产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三标段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轮胎维修 | 2 | 27 |
标段一、二、三各合同折扣率根据入围供应商中最低价进行签订,其它标段合同折扣率按照中标折扣率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他服务细节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具体配件内容详见附件。
4.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4.2相关要求:
4.2.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4.2.2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服务商派驻到甲方工作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2.3标段一、二、三项目分配原则:各需求单位按照维修质量和维修时限,择优下单。
注:本项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100%,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5.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4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5.9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5.10资质要求:延吉市大车维修供应商应具备二类维修厂(含)以上资质,并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其中的经营范围中勾选《大型车维修》,具备同时维修2台(含)车以上能力,维修场地面积不小于240㎡,本厂专业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含);延吉市小车维修供应商应具备二类维修厂(含)以上资质,并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具备同时维修3台(含)车以上能力,维修场地面积不小于240㎡,本厂专业维修人员不少于3人(含);延吉市轮胎维修供应商应具备三类维修厂(含)以上资质,并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其他县市维修供应商应具备三类维修厂(含)以上资质,并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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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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