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勘察设计公开招标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受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石嘴山 2×660MW 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厂址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厂址东北距离平罗县城约 13km,西北距离石嘴山市约 12km,南距沙湖约 5km。电厂规划容量 2×660MW,本期建设规模 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本项目计划 2025 年 6 月正式开工,两台机组分别于 2027 年 7 月、9 月投产。本项目的建设将成为石嘴山市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支撑石嘴山市乃至宁北地区供电的重要保障。同时本项目作为高参数、大容量热电机组,在提供城市采暖的同时,为园区提供工业蒸汽,满足居民和工业用户对能源的需求,提升园区整体素质形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
(1)勘察工作: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需要进行的工程现场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控制网布置(永久控制点),岩土工程试验、测试、分析研究,试桩等,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相关勘察报告和试桩报告资料,含厂区、厂前区、水工系统的地形、平面高程控制、平断面测量及配合地质、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控制网资料、岩土工程勘
察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根据勘测结果开展地基处理方案,如采用桩基施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对桩的偏移、沉降、孔隙水压力的变化进行监测,确保打桩和开挖不出现意外情况。项目范围内边坡地质调查、勘探、试验、稳定性评价及边坡防护治理设计。如有桩基试验:包括桩基试验大纲编制、试桩施工、测量,提交报告等试桩范围内全部工作。
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供相关记录及观测成果报告,沉降观测(基建期及一年生产期);含招标人外委的脱硫系统勘察(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需要)等。
(2)设计工作:为全厂范围内(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计工作除外)所有主、辅生产工程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含供热、供汽、厂外供水、供煤运输接口)等设计工作(包括电厂总体规划、技术纳总、系统优化、接口协调、技术配合等);包括主辅机设备及系统技术规范书、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含 EPC 项目,含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五通一平设计、地下管网设计、基础预处理设计、非标准设备制造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机炉侧疏放水管道和Ф65 及以上的管道布置设计(Ф65 以下的管道布置由投标人配合施工单位二次设计)、设计接口等设计工作及技术服务,并负责与另行委托的单项工程、设备制造厂的设计配合和纳总,还须满足招标人管理要求开展的工程策划、设计优化、达标创优、现场技术服务、技术方案比选、评审、概算编制、设计总结、回访、科技创新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专篇、厂外通讯设计、沉降观测技术服务。
对招标人外委的单项工程和接入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专题报告,本标段承包人作为总体设计单位虽不负责以上各项的具体工作,但应配合招标人进行统筹协调工作,相关专题报告评审意见在初步设计中予以优化完善,并落实本招标范围内工作的有关要求,包括全厂技术归口、总平面布置规划、整体系统设计、接口设计牵头等总体工作,以及外委项目的系统优化、图纸确认(如需要)、接口协调、技术配合等具体工作,并负责制定设计标准和设备选型标准,协调并确保外委单项工程与电厂主体工程在外观设计、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选型等方面保持一致,满足实现智慧电厂一体化要求和功能,主要工艺及设备控制系统与电厂主体工程一致,要求采用 DCS控制,并能接入电厂主体工程 DCS 监视和控制。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概算应归口
纳入总概算,承包人对各外委单项的相关接口参数和全厂最终技术经济性能归总负责。按照要求进行厂内建(构)筑物的 BIM 设计工作,并通过图纸审查。
2.3 设计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至全部机组 168 小时试运行完成一年后。
2.4 厂址: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4 业绩要求:2019 年 1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国内单机容量(独立承担)600MW 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火电机组主体勘察设计业绩 2 份,并已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满一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运证明材料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以及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等,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全过程参与过不少于 2 个已投运的 600MW 以上超超临界间冷燃煤机组项目的设总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受聘(须提供承诺函),提供(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六个月)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包含人员姓名)。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信用要求: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失信企业目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4-12-16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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