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抚顺市 望花区
一、招标条件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到厂物资卸车业务外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抚顺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到厂物资卸车业务外包
2.2 项目类型:服务类
2.3 项目概况:到厂物资卸车工作整体外包,中标人承担满足该业务的卸车、现场卫生清理等全部任务。
2.4 项目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抚顺铝业有限公司
2.5 招标范围:抚顺铝业有限公司到厂物资卸车工作。每月卸车数量约为37000吨,结算以实际卸车数量为准。
(1)进厂石油焦、煅后焦、固体沥青、填充料、脱硫用石灰石粉等大宗物料的卸车;
(2)其他进厂物料的卸车,其他机动业务、零活等。
2.6 工期要求:合同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7 质量要求:符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2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2.8 其它要求:
(1)投标方卸车作业需铲车、叉车、吊车配合的,由招标方安排相应车辆配合支持。
(2)卸车工具(电镐、风镐、铁锹等)由投标方自己负责,费用自理。作息时间按招标方规定执行。
(3)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五险二金、高温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及福利;
(4)投标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工伤、工亡等负全责。因身体原因、投标方操作原因所发生的任何伤亡事件或事故,均与招标无关,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在人员、设备、资金、业务方面具备承揽本项目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个装卸搬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证明合同内容扫描页,以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6 其他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2)承包商用工年龄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没有使用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安全专员、技术人员及施工相关人员必须驻场服务。(提供承诺书)
2)在履约作业期间,应当承诺保证用工队伍相对稳定,更换人员比例不得高于用工总量的10%,并且更换时应当经发包企业同意,更换后的人员也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要求的各项用工条件并通过培训考试,同时应当向发包企业报备更换后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
3)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造假等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严重违约或者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工亡事故,未发生B类及以上质量事件,12个月以内未发生一般工亡事故;(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提供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投标。(提供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营业执照信息及股东出资信息”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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