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备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招标编号:HBGY-2024-152。 (2)建设规模: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黄骅港综合港区二港池西侧岸线北端,拟建设 1 个 5 万吨液化烃泊位和 1 个 2 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 5 万吨级船舶设计建设),码头平台总长480m,使用岸线长度 503m,码头设计吞吐量 427 万吨/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 470 万吨/年,库区总库容 46 万m³。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详见采购清单。 (4)交货期(供货周期):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不能滞期,有滞期罚款。 (5)交货地
2.2 招标范围: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工程码头部分设备采购,包含快速脱缆钩、登船梯、软管吊机、装卸臂、消防设备等;详见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代理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书)。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近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3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阶段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2)同时具备招标清单中所有商品的合格经销商或厂家,经销商需要有相应厂家授权书(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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