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无人机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无人机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谈判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4-12-01-314
项目业主: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黄河水电物资 受委托就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1.1.1省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光伏300万千瓦外送项目位于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本场址区地处省东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地貌为黄河高阶地,场地地形平缓开阔,北部为祁连山,南部为波状沙丘地,湖位于场址北侧约30km,黄河从场址东南部约40km经过。场址区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45km处的塔拉滩内,地面海拔3200m左右,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坡度不大。场址区现为草场,局部发育小型风成沙坑,场址及周边局部分布流动沙丘。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南州黄河绿色能源开发 生产准备无人机采购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对采购2套无人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供货、包装、运输;
(2)负责2套无人机设备实名制备案;
(3)负责2套无人机购置1年的机身险。
(4)负责对招标人人员的培训、现场服务等;
(5)负责设备质保期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1.3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
(2)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3)交货方式:车下交货。
1.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业主单位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
1.5.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无人机生产制造企业或代理销售企业。
代理销售企业须提供所投无人机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销售企业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型号无人机和相机的产品说明书以及第三方检测报告。
1.6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2套及以上巡检无人机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的供货业绩。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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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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