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洛北生产区机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4-5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洛北生产区机车保洁业务外包, 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2025年北生产区机车保洁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 | 规格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 备注 |
1 | 机车内保洁 | 22630台 | \\ | 25元/台 | |
2 | 机车外保洁 | 22630台 | \\ | 45元/台 | |
3 | 机车卫生间保洁 | 26645台 | \\ | 15元/台 | 使用段自动吸污上水设备,化粪池满后清淤 |
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
质量要求 | 见《技术规格书》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交货期:机车入库至机车整备或检修作业完毕;交货地 | ||||
包件划分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一)资质要求(通用):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 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二)专用资质: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清洁服务资质证书。
3.2财务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
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如铁路机车、车辆、轨道交通类(铁路客运站、地铁)或其他物业保洁类投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 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3.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 2024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 2024年11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证明材料。
5.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2.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投标人在2021年11月至 2024年11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诚信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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