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农业种植及坡面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段屋乡境内,介于北纬25°35'48"~26°20'53",东经115°11'~115°49'51"之间。南北长83.25公里,东西宽63.33公里。场区附近有X439、X421县道,交通便利。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 80 MWp,光伏区占地面积约1500亩,箱变交流侧容58.55 MW。本项目新建110 kV升压站1座,设置一套12MW/13.2 MWh储能系统,并通过新建1回110 kV线路接入110 kV车溪变110 kV侧,送出线路采用LGJ-240型导线,线路长度约6.5km,集电线线路总长约12km,共57级塔。
2.2招标范围: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光伏区茶树等农作物种植及其基础设施施工;升压站周边区域、光伏区及集电线路绿化修复施工。
投标人具体应完成的项目及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1)农作物种植: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光伏区茶园茶树种植及其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并进行茶苗种植、土地平整与沟带、水肥一体化设施、有机基肥、种植土施工、修剪、养护。
2)光伏发电场区:对光伏发电场区打孔、箱变基础、逆变器、分接箱基础、光伏发电场板安装人工踩踏、光伏发电场区电缆敷设及开梯施工等造成的植被破坏区域、周围裸露区域进行场地整治,并覆土播撒草籽绿化,部分区域种植茶树苗或铺设草皮;施工完成后进行覆盖无纺布并施肥养护,确保植被成活率。新建砖砌截水沟、砖砌沉砂池、浆砌石挡土墙砌筑、浆砌石平面护坡砌筑。
3)集电线路区:对地埋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回填后电缆沟进行土地整治,并覆土播撒草籽、种植树木等;对架空集电线路塔基及周围进行覆土、播撒草籽进行绿化;施工完成后进行覆盖无纺布并施肥养护,确保植被成活率。新建砖砌截水沟、砖砌沉砂池、浆砌石挡土墙砌筑、浆砌石平面护坡砌筑。
4)根据水保及环保相关规范,制定绿化及排水方案;负责组织第三方及专家完成本项目环保及水保验收,并通过政府林业、环保、水保等主管职能部门验收或备案。
5)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2.3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3月30日完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西分公司于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农业种植及坡面修复工程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条件: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1项水土保持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4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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