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的特许经营方案已经石家庄市元氏县政府审定,资金来源为自筹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出资人代表及特许经营者的出资比例分别为项目资本金的20%和80%),其余80%建设投资资金由特许经营者(中标人)负责筹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三次)。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275.4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2655.08万元(按项目总投资20%计算)。
政府出资人代表及特许经营者的出资比例分别为项目资本金的20%和80%,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特许经营者需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实缴到位,采用货币出资方式。
2.4招标范围:经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
本项目一期将在元氏经济开发区北区建设集中供热管道,自热源点敷设供热管道至石家庄市惠源淀粉 。主管网总长度约为 4000米(其中架空敷设管道约为200米),支管共约400米,主管及支 管敷设管道共计为4400米。
项目二期自热源点敷设供热管道至米莎贝尔食品工业园。主管网总长度约为6000米(其中架空敷设管道约为200米),支管共约600米,主管及支管敷设管道共计为6600米。由于二期管网范围大,距离远,可通过热源点调节供热参数,以满足末端用汽参数。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实施地
2.6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建设,一期建设期为2024年12月-2025年12月,二期建设期为2028年12月-2029年10月,运营期共29年(从特许经营期的第2年起);具体日期以中标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实施。
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项目服务内容为集中供热服务。
2.7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供热后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并具有独立办理供热项目立项批复、设计、建设、验收等相关手续的资格和能力。(须提供相关能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投标文件中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成立时间至今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有关要求如下:
①本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入股;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和项目公司续存期间的主要任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④在招标期间联合体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⑤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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