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学生食堂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包一、包五)2次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教征集采购-2024-74
2.项目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
4.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序号 | 包 号 | 包内容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 | 蛋类 | 2家 |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阶段无预算 | |
5 | 五 | 面条类 | 1家 |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阶段无预算 |
5.采购范围
5.1 新乡医学院学生食堂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涉及非大宗食品原材料购置及配送,包含蛋类、面条类等,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各包段相应数量的供货服务商
5.2资金来源:餐厅营业额资金。
5.3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新乡医学院。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及服务对象实际要求。
5.5质量要求:合格。
5.6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征集人指定范围。
5.7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5.8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考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参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框架协议。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在以往非大宗食品原材料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2月4日8:00 至 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 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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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