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净化及油品加工装置电动机改造维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煤制油分公司净化装置四个系列共12台主洗泵电动机(功率:1000kW),油品加工装置2台吸收剂泵电动机(功率:900kW)、2台精制原料油进料泵电动机(功率:560kW),均采用窄系列非承重轴承(NU1024+6204),轴承的承载力和抗冲击力较差,电动机轴承油脂10天左右出现劣化变质及结痂现象,易引发电动机抱轴故障,检修周期短(最短40天),电动机故障易造成净化、油品加工装置非计划停车。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已改造的3台净化装置主洗泵电动机、2台加工装置电动机(由窄系滚动轴承改造为滑动轴承,改造后电动机振值≦2.0m/s,运行状态稳定,效果良好)的成功经验,现计划对剩余的9台净化装置主洗泵电动机、2台油品加工装置电动机(吸收剂泵P-5761005B、精制原料油进料泵P-5710101A)进行轴瓦改造。
2.1.2招标范围:
2.1.2.1将9台净化装置主洗泵改造成滑动轴承电动机,轴承润滑方式为自润滑,冷却方式选用空-空冷却方式,防爆型式选择为ExdbIIBT4,防护等级IP55,安装方式B3卧式,绝缘等级F级。
2.1.2.2将2台油品加工装置电动机改造成正压防爆型滑动轴承电动机,轴承润滑方式为自润滑,冷却方式选用空-空冷却方式,防爆型式选择为ExpzIICT4,防护等级IP55,安装方式B3卧式,绝缘等级F级,供气最低正压500Pa,供气保护气体为干燥空气。
2.1.2.3改造后满足电动机转速及额定负荷要求,改造工作完成后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及国家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认可的防爆合格证。
2.1.2.4具体改造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1.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2.2.2项目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kV电动机轴承(或轴瓦)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9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