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弘康水务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市弘康水务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濮阳旭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濮阳市弘康水务分布式光伏储能项目;
2.2、招标编号:PYXF-2024-1014-001;
2.3、项目概况:建设光伏发电板装机容量约1.7MWp,同时配置0.4MW/0.86MWh一体式储能柜。
2.4、建设地点:濮阳市弘康水务处理有限公司厂区;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总投资额:约653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工 期:9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即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等服务范围);
2.10、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格式详见第八章七、项目管理机构附 3 :承诺书),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3.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
3.1.4、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专业对口),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1.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填开标当天日期)09:30:00时截止(以保函实际开具成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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