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客运段南昌及北京丰台库内CR200J型动车组备品配送业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KDZ-2024-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客运段南昌及北京丰台库内CR200J型动车组备品配送业务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客运段南昌及北京丰台库内CR200J型动车组备品配送业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昌及北京丰台库内CR200J型动车组备品配送业务1项;
(南昌库内配送20440辆,北京丰台库内配送17520辆,预计全年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 投标方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三证合一,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 投标方必须具备铁路列车库内搬运或者配送的能力,具有近两年内从事铁路物业或保洁服务业务的业绩,具有经营所投标项目的管理队伍,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3.1.3 投标方本次投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投标;不接受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停业、歇业、待破产状态的企业参加投标;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为同一人的形式,即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1.4 投标方具备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1.5 投标方不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1.6 投标方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被国铁集团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附网页截图);
3.1.7 不允许在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 范围内近两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或不能正常履约企业及关联企业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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