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太阳能电力 2025
年废水站污泥处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太阳能电力 2025年废水站污泥处置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委托
黄河水电物资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太阳能电力 2025年废水站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宁太阳能电力 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西宁太阳能电力 自建有污水利用站,污水利用站主要用于利用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污水利用站利用规模为1200m3/d。污水利用站经利用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电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后再经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利用厂进一步利用后排放。
西宁太阳能电力 IBC电池及组件厂区污水利用站为了去除光伏电池制造工艺废水中的无机氟化物,采用钙盐沉淀法对污水中添加石灰和氯化钙的方法,使钙离子与氟离子化学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氟化钙沉淀物,再经过絮凝沉淀,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形成含水率不大于65%的氟化钙污泥,储存于仓库,年产污泥约1800吨。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西宁太阳能电力 IBC电池及组件厂区产生污泥的合法装卸、运输、利用、处置。
1.2.2主要工作内容
(1)装卸、运输、利用、处置污泥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装卸、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3)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安排运输车辆到达转运地点进行转运。
1.2.3起运地点时间及方式:
(1)起运
(2)起运时间:根据现场含氟污泥数量,由委托人提前一天
(3)起运方式:符合西宁市城市管理要求的车辆运输。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固体废物处置企业。
1.4.2转让、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2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含氟污泥处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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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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