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充电基础设施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力增容工程(晋城公司一期)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晋城公司所辖的郑庄收费站互通、柏沟隧道中央分隔带2处站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电力接入工程,并网电压等级10kv。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箱变、新建10kv电缆线路、金属封闭断路器柜、真空断路器、避雷器、电缆敷设、光纤通信等内容。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充电基础设施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电力增容工程(晋城公司一期),包括勘察勘测、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缺陷责任修复等工作。
2.3 计划工期:3个月。
2.4 建设地点: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所辖郑庄收费站互通、柏沟隧道中央分隔带。
2.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同时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若提供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
3.1.4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设计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1名,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施工负责人:1名,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2 信誉要求
(1)凡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工程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2信誉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本公告3.1.1资质要求中第①②项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5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5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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