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通勤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通勤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G250486
2.3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的用车需求选取一家车辆租赁公司为招标人提供通勤接送服务。
服务内容:为招标人提供接送通勤服务,具体委托内容根据实际任务确定。
2.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5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前由招标人组织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可续签,续签期不超过两年。
2.6项目预算:约550万/年
2.7服务及质量要求:按703所车队相关要求服务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公告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提供过结算金额不低于350万元/年的大巴车租赁服务项目,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等,合同须能体现金额,如不能体现金额的合同必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
3.3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4.2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4.3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
3.5.1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有车辆和长期租赁车辆不少于40辆;车况良好、车容车貌良好,车龄或公里数要求:车龄少于10年。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或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同时提供车龄相应证明材料。
3.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4.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全天(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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