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瑞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最终确定壹名中选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
1.1招标编号:GZ2411151-SCFZFW
1.2招标范围:兰州瑞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辅助服务外包。
1.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资信评价及一次履约评价,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终止下年度合同的续签。
1.4服务地点:
1.4.1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1号;
1.4.2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润天西路18号。
二、资金来源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最高投标限价:258.99万元/年(大写:每年贰佰伍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投标;
3.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3.5提供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近三年未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存在行贿行为,则无投标资格);
3.6提供本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
3.7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
3.8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招标人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期限内(提供承诺书,若存在相关记录则无投标资格);
3.9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提供针对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
3.12禁止招标人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02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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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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