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分公司鹤岗电厂2025年矿铁专用线卸煤及煤场间煤炭倒运等服务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鹤岗电厂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一期工程安装2×300MW亚临界机组,二期工程安装1×600MW超临界机组。鹤岗电厂每年购入天然煤约300万吨,通过矿铁专用线和国铁专用线运输到电厂。现有三个标准储煤场,最大存贮煤量为18万吨,两个临时储煤场,储煤能力约30万吨。1—2煤场之间与2—3煤场之间各安装一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负责将卸煤沟存煤通过1—3段皮带堆至1—3煤场,同时也负责1—3煤场存煤通过3—7段皮带送至1—3炉原煤斗。临时煤场无煤场堆取设备。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矿铁专用线卸煤、煤场间煤炭倒运、冻煤破碎及煤场清洁整理等内容。其中矿铁专用线卸煤量100万吨,煤场间煤炭倒运量70万吨、冻煤破碎量5万吨,煤场清洁整理人数9人。
2.3计划服务期:1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 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煤炭运输或冻煤破碎或卸煤整理等相关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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