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司巢湖国辉光伏电站3.16MW拆除及修复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安徽公司巢湖国辉光伏电站3.16MW拆除及修复改造项目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巢湖国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216。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巢湖国辉光伏电站3.16MW拆除及修复改造项目。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安徽公司巢湖国辉光伏电站3.16MW拆除及修复改造项目,项目位于巢湖国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地处安徽省巢湖市。项目施工的目的是根据S18宁合高速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控制线范围并经现场盘点,对涉及征地范围内受影响区域组串拆除、安装、补容并重新排布后保证电站正常运营减少电量损失。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项目模式,承包人负责中核汇能安徽公司巢湖国辉光伏电站3.16MW拆除及修复改造项目的设备拆除、部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土建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巢湖国辉光伏电站光伏区涉及征迁范围的设备进行拆除、转运集中存放等。拆除过程中应对设备的进行防护、编号与标记。拆除后的光伏组件应进行EL检测,分类按组件厂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转运至指定位置。
(2)对已拆除的光伏系统进行修复。
(3)光伏区被高速公路切割导致无法并网区域组串进行临时性系统跨接并网,高速路建设完成后重新进行永久性敷设。
(4) 光伏区拆除后,光伏组件容量与箱逆变器容量的容配比的重新合理分配。
(5)根据S18宁合高速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的控制线范围并经现场盘点,征迁范围预计81.445亩,涉及容量4.74925MWp。
(6)利用拆除区域经过检测性能完好的光伏组件对现阶段电站低效异常组件进行替换。
(7)利用拆除区域经过检测性能完好的光伏组件对巢湖国辉光伏电站升压站屋面、综合楼停车区(修建光伏车棚)及箱逆变平台进行光伏组件安装,并增配充电桩。
(8)其他工程
相关通讯调试及验收。
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电网及招标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及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地点:安徽省巢湖市烔炀镇巢湖国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发包人正式工作通知单记录时间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3第七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项目,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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