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 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东北部庄河市东南约18km的黑岛镇黄圈以南的海滨地带,厂址西北部为吴圈和王圈两个自然村。南濒黄海,西距大连市区约190km,东距丹东约160km,北距海城约125km。 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运2台600MW燃煤火电机组,煤粉燃烧产生的石膏固体废弃物需要投标人负责排放操作、接卸、运输及满足环保要求的规范化处置。所产生副产品具体参数、数量: 石膏年产量约6万吨,本次处置约为6万吨,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 。因燃用非设计煤种,其成分可能偏离设计值或达不到国家标准,故不参照国标及行业标准,出厂后不受理任何质量问题。特殊情况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石膏残渣,由投标人负责和石膏废品一同进行安全环保处置。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 年: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预估数量 6万 吨,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以招标人通知并经招标人地磅称重(以吨为单位)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膏处置的合同业绩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