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广告物料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业主2024广告物料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业主2024广告物料制作项目
2.招标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356
3.项目概述:乌市邮政 办公楼及六区一县所有的营业网点、揽投等生产场地
4.招标内容:乌市 为了更好提升企业形象,优化网点内外部环境,有序实施网点室外标识更换及室内形象改造工作,推动邮政网点新形象的全新亮相,改善客户视觉体验。依据《业主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对2024年度广告物料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要求拟招2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采购范围包含乌市邮政 办公楼及六区一县所有的营业网点、揽投等生产场地的广告物料制作。乌市 现有邮务揽投部、速递营业部、速递中心、综合营业网点等广告宣传物料制作预计所需费约为9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广告物料制作项目费用预算约95万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设计、制作、供货及安装能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配置、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三)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网站(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新疆招标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五)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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