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政用安检机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政用安检机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邮政用安检机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HW-1240
1.3 招标内容:安检机7台,以及集中判图服务器、集中判图软件、远程控制装置、交换机、控制电脑等配套设备和安装服务。其中阳泉跨带式高速安检机1台,长治跨带式高速安检机1台、跨带式中速安检机1台,侯马邮区跨带式高速安检机2台,太原国际邮件处理中心跨带式双照低速安检机2台。
1.4 最高限价:122万元。
1.5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及安装工作。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常规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1.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2.1.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1.5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6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2.2 专业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须为安检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2.2 投标人拟提供的安检机须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2.3 所投安检机制造商应当具有省部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2.4 所投安检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YZ/T0177-202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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