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省 全省金融“日复盘”办
公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丰树工程项目管理 受中国邮政集团 省 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省 全省金融“日复盘”办公设备项目项目的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省 全省金融“日复盘”办公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丰树公招(货物)2024-038
(3)项目概述:采购全省台式电脑20台、悬挂电视7台、门禁7套、交换机7台、硬盘7块、监控录像机7台、监控摄像头7个、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6台
(4)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集团 省 本部及各市州 承担
(5)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金额23.411万元(含配送费、安装费等其他费用)
(6)供货地点及期限:全省各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所有货物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7)成交供应商:1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应具有办公设备或电子设备和安防设备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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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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