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供货,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供货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辅机水泵设备采购 |
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设备供货,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设备供货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雨水泵设备采购 |
雨水泵交货时间2025年1月,水工小型排水泵交货时间2025年9月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2025年6月 |
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污泥脱水系统设备采购 |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 |
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
2025年9月前完成3号机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2025年10月前完成4号机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 |
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主厂房电梯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交付,碎煤机室、T21及T22转运站电梯2025年6月1日前完成交付 |
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弹簧隔振设备采购 |
主机弹簧隔振2025年02月01日前交货,小机弹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碎煤机弹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第二台机组顺延1个月 |
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 |
原煤斗防堵装置交货时间2025年9月 |
1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输煤除尘器设备采购 |
2025年7月 |
1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
2025年8月 |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DNYZC-20 24-11-01-657-0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2台机组管式热交换器本体4台套(含放水、放气阀及安全阀, 以及所有设备、阀门外部接口反法兰及连接附件,设备地脚螺栓和垫铁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开式水电动过滤器2台套(含所有主辅设备、阀门、设备地脚螺栓和垫铁、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主辅设备包括滤水器进出口法兰(含反法兰及其连接件)之间的本体及配套辅助设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供货,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2. |
DNYZC-20 24-11-01-657-0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辅机水泵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2台机组的辅机水泵:闭式循环冷却水泵4台套、低加疏水泵4台套、凝结水输送泵(正常补水泵2台套及启动输送泵4台套)、排污水泵4台套(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3. |
DNYZC-20 24-11-01-657-0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2台机组共2台辅助蒸汽疏水扩容器、2台闭式水膨胀水箱,每台机组配置各一套。包括上述装置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配合安装、调试、运行和试验等方面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设备供货,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设备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500 |
4. |
DNYZC-20 24-11-01-657-0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雨水泵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雨水泵设备、水工小型排水泵的本体(水泵及电机、反法兰、垫圈及连接螺栓)、电控柜、水泵基础附件(如地脚螺栓等)及紧固件等、仪控设备、专用工具、安装调试用附件及备品备件(含二次埋件、密封件等)、生产运行用备品备件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雨水泵交货时间2025年1月,水工小型排水泵交货时间2025年9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平板车,解绑交货 |
300 |
5. |
DNYZC-20 24-11-01-657-0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电动消防泵一套、柴油机消防泵一套、及气压稳压装置一套等设备, 除本体外还应包括进出口反法兰、螺栓、螺帽、密封垫片、地脚螺栓、公共底座、柴油机带滤油器的燃油系统、带滤油器的润滑油系统、闭式冷却水系统及空气冷却器、DC24V蓄电池及市电高频充电系统、空气过滤器、消音器、排气管、出口膨胀节、自动放气阀、日用油箱、完整的储存、过滤、可视油位指示和手摇补给油泵、冷却水预加热装置、泵进出口压力表、就地控制柜、数字智能消防巡检成套设备、控制仪表、电缆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提供消防排水泵12套等设备,除本体外还应包括进出口反法兰、螺栓、螺帽、密封垫片、出口压力表、就地电控柜、液位浮子开关、控制仪表、电缆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6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 |
500 |
6. |
DNYZC-20 24-11-01-657-0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污泥脱水系统设备采购 |
1批 |
投标人负责提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2×100万千瓦机组一套完整的污泥浓缩和脱水系统的设计与供货,其中包括:污泥浓缩池(池体由招标人负责)、浓缩池排泥提升泵、脱水加药装置、污泥脱水机、电动泥斗及搅拌设备,排泥池排泥水提升泵和排水池回收水泵等;设备平台、扶梯、本体仪表、连接管道(包括脱水剂加药管道)、阀门、二次埋件、脱水加药装置,污泥脱水机的PLC、就地控制柜、设备至就地控制柜的电缆、电缆管及槽盒等设施,以及相关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7. |
DNYZC-20 24-11-01-657-0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 |
1批 |
本招标项目采购机组、升压站、输煤系统的直流系统,含直流屏、馈线屏、蓄电池本体、蓄电池间接线板及相应连接配件,以及组、升压站、输煤系统交流不通电电源UPS,含主机柜、旁路柜、配电柜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8. |
DNYZC-20 24-11-01-657-0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2套主用容量为18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含柴油发电机、柴油机燃油系统、柴油机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9月前完成3号机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2025年10月前完成4号机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9. |
DNYZC-20 24-11-01-657-0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1批 |
本标段采购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共三台套,分别为主厂房电梯、碎煤机室、T21转运站电梯和T22转运站电梯, 除甲供的电梯井钢架,包括其余所有电梯本体设备及其全套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控制设备和电缆、所有电气设备及装置、机房空调、电梯通风系统、动力及照明(含电控柜)、门套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总体设计、布置、供货、技术保证、安装、验收、配合办理使用合格证和电梯投运后一年内的维护及保养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主厂房电梯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交付,碎煤机室、T21及T22转运站电梯2025年6月1日前完成交付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
1000 |
10. |
DNYZC-20 24-11-01-657-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弹簧隔振设备采购 |
1批 |
本项目采购汽轮发电机组、给水泵汽轮机和碎煤机弹簧隔振,包括弹簧隔振器、弹簧阻尼隔振器、调平钢板、防滑垫片等。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主机弹簧隔振2025年02月01日前交货,小机弹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碎煤机弹簧隔振2025年03月01日前,第二台机组顺延1个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
1000 |
11. |
DNYZC-20 24-11-01-657-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12套原煤斗防堵装置(包含电气、仪表控制设备及阀门、管道等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原煤斗防堵装置交货时间2025年9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平板车,解绑交货。 |
500 |
12. |
DNYZC-20 24-11-01-657-1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输煤除尘器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21台高效湿式除尘器和1台旋风水膜式除尘器。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7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 |
1000 |
13. |
DNYZC-20 24-11-01-657-1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
1批 |
提供(1)陆域一套处理能力40m³/h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含桁架式刮泥机、门式电动煤泥抓斗机、加药装置),(2)码头一套处理能力30m³/h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中间水箱、回用水箱)。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2025年8月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解绑交货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及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台套及以上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无。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海水直冷火力发电机组闭式循环水热交换器(管式换热器)。 |
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辅机水泵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台机组及以上且成功运行超过1年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无。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低加疏水泵,其他泵不被认可。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低加疏水泵,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
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具有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许可范围需包含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同时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台套及以上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无。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蒸汽疏水扩容器。 |
4.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雨水泵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国内电厂或国内市政工程或国内化工企业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指电厂或市政工程设计流量超过5000m3/h潜水混流泵。 |
5.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消防水泵及气压稳压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台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或国内化工企业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6.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污泥脱水系统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安装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派出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或废水处理系统(含离心脱水机出力10m3/h)供货合同业绩1个及以上,且已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 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无。 |
7.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直流系统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投标的蓄电池和UPS需通过具有CNAS或CMA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并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电厂项目同类设备业绩,且超过2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蓄电池及UPS允许分包外购,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向蓄电池和UPS制造商采购,不接受向经销商采购,即投标人(如有分包)提供的蓄电池和UPS产品认证证书载明的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需一致。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配套直流系统 |
8.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和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电厂项目同类设备业绩,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 ①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②投标人若为柴油发动机制造商,则应提供发电机制造商授权。投标人若为发电机制造商,则应提供柴油发动机制造商授权。投标人若为系统集成商或代理商,则应提供发电机及柴油发动机的制造商授权。 ③母公司承接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承接由母公司实施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导致的非中标人自行实施的业绩均不被认可; ④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不被认可。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配套柴油发电机组,主用容量不低于1500kW。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与本次投标产品品牌一致,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定。 |
9.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厂区电梯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具有制造商出具的对本次投标设备的授权。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3)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安装和维修;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安装和维修;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市场监督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制造。 (4)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制造商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同类电梯设备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个及以上投标人所代理品牌的同类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业绩要求中的同类电梯设备均指:提升高度超过50米、提升速度≮2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即同一合同中包含多台套符合要求的电梯,仍按一个有效业绩计算。电梯维保合同不被认可为有效业绩。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 (7)其他要求: 1.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如电动机、减速箱等)需经过国家3C认证; 2.投标人和投标人代理的制造商(如有)近18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 |
10.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弹簧隔振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设备2台机组及以上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无。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力发电机组主机弹簧隔振。业绩以机组数量为准,即一台机组业绩包含多台套符合业绩要求的弹簧隔振,仍按一个业绩计算。 |
11.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原煤斗防堵装置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D类及以上设计、制造许可证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4个国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扩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原煤斗空气炮的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包含改造和分包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2.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输煤除尘器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扩建、改造燃煤发电机组的湿电除尘器的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包括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13. |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火力发电厂40m³/h及以上的电子絮凝工艺含煤废水处理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包分包制造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