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有热工实验室仪器仪表75台,热控专业气体检测装置及探头和温度元件98块,热控专业现场仪器仪表14块,电气一次电气仪器仪表41台,电气二次电气仪器仪表38台,运行部电气仪器仪表8台,金属实验室仪器6台,锅炉、汽机专业卡尺、百分表、水平仪、小神探振动探头共24个,多用或独立气体检测仪60台,运行化验(水油)化学实验室仪器仪表111台,质检(燃煤)实验室仪器仪表112台,质检部贸易结算用计量设备5台,热控专业贸易结算用仪器仪表22台,热控专业安全监测用仪器仪表62台,1、2号机组汽机、小机、炉侧风机A级检修期间检定仪器仪表180套,生技部贸易结算水表3块,运行部及采样、制样、(热量计)氧弹性能试验设备30台,共887台仪器仪表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计量检定、校准标准进行检定或校准或性能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定、校准或性能试验报告。
为保证计量仪器仪表按期检定、校准,合法依规、准确、安全稳定投入运行,需要委托专业的计量技术机构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对西宁发电分公司的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性能试验,并出具相关的证书、报告。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西宁发电分公司2025年-2027年热工、电气、化学、燃煤、金属实验室以及运行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校准及燃煤采制设备的性能试验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委托方的校准批次和检定校准时间要求,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对西宁发电分公司的仪器仪表及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性能试验,并出具相关的证书、报告。
2)涉及送检的仪器仪表及燃煤采制设备往来运输及包装工作均由受托方负责。
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1.2.2服务地点及工期
1.2.2.1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项目工期:合同有效期3年,具体检定校准批次和检定校准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总服务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发包人分别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计量检定单位或检测服务单位。
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的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范围的CMA和CNAS证书,并在合同谈判时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2个已完成的火电厂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主要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近三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为投标方在册人员。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8.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