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2027年度生产运行值班车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南京热电有限公司租赁职工通勤班车、运行人员班车服务。
项目范围:
1.新街口线路
七家湾→大光路通济门站→解放南路尚书桥→黄埔花园→车管所→聚宝山庄→东阳坊→经长江二桥→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3座,单程行驶里程约55km,每天一趟往返。
发车时间:上午6:20,下午16:30。
2.河西线路
奥体东→巴山路(富春江西街)→燕山路(星雨花府)→北圩路→凤凰花园城→清凉门大街(江东北路)→丽江街(江东北路)→世贸滨江→机务段(郑和北路)→五塘广场东→经燕子矶隧道→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0座,单程行驶里程约57km,每天一趟往返。
发车时间:上午6:15,下午16:30。
3.山西路线
大桥南路→山西路→工业大学门口(新模范马路)→迈皋桥→吉祥庵→经燕子矶隧道→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0座,单程行驶里程约54km,每天一趟往返。
发车时间:上午6:20,下午16:30。
4.桥北线路
浦东村公交站台→威尼斯水城(天华东路映江路公交站)→柳州东路地铁口→明发滨江新城→桥北站→江北大道葛塘地铁站→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0座,单程行驶里程约40km,每天一趟往返。
发车时间:上午6:25,下午16:30。
5.江浦线
南京工业大学西门→龙华转盘→国际健康城西(江北大道快速路)→桃园→高新区(侨康路公交站)→江北大道杨庄→江北大道大厂地铁站→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33座及以上,单程行驶里程约45km,每天一趟往返。
发车时间:上午6:30,下午16:30。
6.运行班车
山西路→新庄立交→黄埔→应天大街(江东中路)→长江隧道→浦口万汇城地铁站→江北大道桃园→高新区(侨康路公交站)→江北大道杨庄→江北大道大厂地铁站→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0座,单程行驶里程约65km,每天两趟往返。
来厂时应根据运行各值实际乘坐情况,安排发车时间,选择性停靠上述站点,以保证各值每位员工能够按时到厂。热电公司返程时间0:10、8:10。
热电公司值班人员下班后返程,视同运行人员返程,按上述运行班线站点行驶停靠。
7.值班车线路(双休及节假日)
黄埔→四牌楼→山西路→三牌楼→大桥南路→江东北路清凉门大街公交站台→扬子江隧道→江北大道桃园→江北大道杨庄路口→江北大道大厂地铁站→葛塘地铁站→热电公司
车辆核载20座,单程行驶里程约56km,每天两趟往返。发车时间上午6:30,下午16:30。
8.车辆核载20-24人之间的车,要求外观及性能相同。
9.招标方若要调整用车时间和行车路线,投标方须无条件服从。对调整路线里程超过原线路±5%范围内的,车辆服务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幅度超过±5%范围的,对超出部分,车辆服务价格将以年度中标费用和核定后的公里数为依据,重新计算并作适当调整(调整费用以补充协议方式说明并支付)。
10.因招标方机组大小修或现场工作需求需要加班加点的,或因乘车人数增加需更换大车的,投标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好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服务。所发生超额费用双方以“项目工作量增加确认单”的形式,以年度中标费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费用,以补充协议方式说明并支付。
计划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2027年度生产运行值班车辆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接送车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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