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杞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2024-190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城区及各乡镇
2.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涉及杞县县域,包括138个小区、28条城镇道路和12个大型综合体。项目总计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7200台(其中,物联网直流慢充充电桩4000台、物联网直流快充充电桩3200台),安装换电柜300台,安装充电安全监控显示屏191台,安装桩体广告机7200台,配备干粉灭火器1440具,安装图像火灾监控报警系统167套,安装智慧充电安全管理平台1套,建设光伏车棚24组。
2.6项目总投资:约9223万元。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施工图设计(包含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试运行、专业工程及设施移交、移交前维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杞县电动自行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9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个月(含勘察、设计周期);
2.10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合格(合格标准:满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保证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工程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关条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2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须提供不更换项目经理承诺书,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3拟派技术负责人(需由牵头人提供)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3.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提供)、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由设计单位提供)、委托代理人、专职安全员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 2024年 1月 1 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以上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4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章。
(6)联合体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
(7)联合体成员各方需满足第3.1、3.5、3.6、3.7条款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
3.6.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以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2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投标人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应显示公司信息及股东信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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