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17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华能霞浦核电基地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长表岛,距离霞浦县城17km、宁德市62km、福州市117km、台北市220km、宁德核电30km、苍南核电57km。基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自然条件良好,为国内不可多得的一类滨海核电厂址。霞浦核电基地规划建设7台核电机组。2014年福建省政府与中核集团、华能集团签署《福建霞浦核电基地开发框架协议》,明确由中核集团在长表岛东侧投资建设2台60万千瓦快堆,由华能集团在长表岛西侧投资建设4台百万千瓦压水堆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作为华能霞浦核电4台百万千瓦压水堆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的厂前区配套设施,以核电厂的生产厂区员工为服务重点,以生产生活附属设施作为服务平台载体,满足生产员工的基本日常生活、工作、安全、社交等各方面需求,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先行建设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1792.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508.74㎡,地下面积1283.83㎡,用地面积约60亩。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 霞浦核电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计划工期:开工时间: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以发包人审批时间为准。竣工时间:计划室外工程全部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的绝对日历工期为150天;承包人应在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及上报,竣工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检查起算。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广场道路、景观、绿化等全部内容的施工。详见《华能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室外广场道路景观绿化施工采购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施工总承包下的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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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