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桥工段小型养路机械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2024-491-GZ-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桥工段小型养路机械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京桥工段小型养路机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第二包件:冲击式内燃捣固镐(一)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二)许可和认证(须满足1-5条件之一,★第6条为必须满足项)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2)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须通过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3)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或其它通用设备等,须通过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2.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2)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3)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委托通过具有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CMA认证和CNAS质检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并有一年及以上的上道使用良好记录,上道使用前通过了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的试用或评审报告、备案资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无文件号的资料应有骑缝章,报告出具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须认定合格、不缺页)。3.通过科技成果验收(或评审)的新型养路机械。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上海局集团 工业产品相关管理要求通过了质量认定。5.其它工具类产品要求(手持式电动工具、非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计量器具、仪器)符合以下之一。①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CE认证要求同第2点);②国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③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合格(提供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④集团公司质量认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团 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6.整机环保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非手持式发动机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凡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及环保部国环规大气【2016】第03号公告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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