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部莱州湾海域,为《山东省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报告》中LZW3#海上风电场,离岸距离 14~18公里,水深 6.43~9 米。同时位于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莱州湾保护区,项目用海面积约257.0776hm2。本项目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采用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的补偿措施,进行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与补偿,在风场范围内拟投放约10400空方人工鱼礁,在昌邑增殖放流点至少投放中国对虾22391.3044万尾、三疣梭子蟹1737.6544万只、半滑舌鳎105万尾。增殖放流实施年份为2024年和2025年,每年1批次。2023年度本项目已完成中国对虾8000万尾、三疣梭子蟹1000万只、半滑舌鳎105万尾的招标工作,2024年度需开展剩余苗种的招标工作,即中国对虾14391.3044万尾,三疣梭子蟹737.6544万只。
2.2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昌邑市海牧场与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须完成山东昌邑莱州湾一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工作,最终通过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配合甲方对增殖放流流效果进行评价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昌邑市海牧场与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渔业资源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增殖放流,含苗种送检、放流、取得公证文件、通过当地海洋渔业主管部门验收等工作。
(2)配合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本项目对增殖方流效果进行评价。
2.3交货期限
交货期:365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计划结束日期202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增殖放流项目(苗种供应和投放)项目(须提供合同文本等业绩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时整至2024年11月1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