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剑河县柳川风电、和平风电、九龙基风电和天柱县石洞风电 4 个项目单个项目装机规模均为 100MW,单个项目均拟安装 20 台单机容量为 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位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和天柱县,属于集中式复杂ft地风电项目,分别由贵州清水江水电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剑河清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柱凌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剑河县柳川风电场由剑河清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黔
东南州剑河县柳川镇北部,巫包溪、平复溪、巫作溪附近,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站,220kV 采用单母线接线,以 1 回 220kV 外送线路接入柳川 220KV 变电站,新 建线路长约 5km,场址周边有省道 S88、S311、剑榕高速及在建的剑黎高速经过, 另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天柱县石洞风电场由天柱凌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天
柱县江东镇东北侧,新建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 110kV 渡马变,新建线路长约
28km。本项目风电场区临近交通干线 G242 国道、X808 县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剑河县和平风电场由剑河清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和平村、民村、高丘村、平鸟村、干达村附近,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与九龙基风电场共建),升压后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到柳川升压站再统一送到柳川变电站,新建道路长度约 24km,场址周边有在建的剑黎高速及
S88、S311 省道经过,另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剑河县九龙基风电场由剑河清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九龙基
村、民村、高丘村、平鸟村、干达村附近,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与和平风电
场共建),升压后通过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到柳川升压站再统一送到柳川变电站,新建道路长度约 24km,场址周边有在建的剑黎高速及 S88、S311 省道经过,另 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本招标项目共分 2 个标段,中标单位需与单个项目所属投资建设的项目公
司签订合同。
Ⅰ标段:剑河县柳川风电场工程监理和天柱县石洞风电场工程监理。
Ⅱ标段:剑河县和平风电场工程监理和剑河县九龙基风电场工程监理。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单个风电场工程从设计、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安装、分部试运、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后移交生产全周期(按照装机规模选择)所应 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包括风机与箱变基础、场内外道路、吊装平台及附属设施, 风机、塔筒、箱变、集电线路等安装及调试,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2.2.2 单个风电场全部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出具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2.2.3 单个风电场全部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出具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2.2.4 单个项目 110kV/220kV 等送出线路及其配套工程施工监理(含送出工程水保、环保监理)。
2.3 工程服务期限
单个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8 个月,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至 2026 年 期间有序开工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单个风电场工程从施工阶段、分部试运、整 体调试、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尾工缺陷消除及竣工验收,不包括缺陷责任期 和保修阶段。具体开始监理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日期为准, 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2023 年)具有集中式ft地风电项目
的 2 个 50MW 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3.5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人员足够、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3.5.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有土建、机电类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全过程参加过 2 个以上类似本工程项目性质与规模的监理服务并担任主要负责人(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5.2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副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具有初级及以上相
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理服务业绩。
3.5.3 主要土建及金结设备监理人员:至少有 1 个以上类似本工程土建、风机设备吊装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5.4 主要设备安装监理人员:至少有 1 个以上类似本工程设备安装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5.5 水土保持专业监理人员要求: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
工程师,且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水保监理业绩。
3.5.6 合同、造价监理人员:至少有 1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监理服务业绩。
3.6 其他
3.6.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