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开关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微山县境内的邹县电厂净化站及
湖心泵房内。
2.2项目规模:对净化站内35kV系统2个间隔的隔离开关、断
路器、避雷器、互感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对净化站内及湖心泵房6kV系统4段开关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净化站内及湖心泵房400V 系统4段PC段,6段MCC段开关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开关类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2月15日-2025年2月1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开关设备招标采购(CHDTDZ001/23-QT-173001):对净化站内35kV系统2个间隔的隔离开关、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等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对净化站内及湖心泵房6kV系统4段开关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对净化站内及湖心泵房400V 系统4段PC段,6段MCC段开关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开关类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三、四期水源地开关设备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21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应具有6kV及以上开关柜类设备投运业绩不少于3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06 17:00到2024-11-1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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