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临沧市粮食储备经营 粮食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WH-530900-2024-0007-0101)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补贴资金,已到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采购内容:近红外谷物分析仪1台、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1台、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台、高速锤式旋风磨1台、电子天平(0.01g)1台、电动扦样器1台、移动式空气/呼吸空气压缩机(充气泵)1台、2-8℃冷藏箱1台、砻谷机1台、碾米机1台、电磁炉1台、蒸锅1台;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2.3资金来源:财政补贴资金,已到位。
2.4交货
2.5交货期:合同签订,招标人下达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且所有货物必须按时全部到货初验。中标人应提前与联系人联系交货详细地点。按招标人具体要求,定点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供货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所供货物必须为合法渠道提供的原装正品,有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符合相关要求。
2.7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
2.8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57250.00元(含税价)。
2.9标段划分:不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最终结果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在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金穗园2-59号商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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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