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循环冷却水药剂总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循环冷却水药剂总包采购
2.招标编号:LNZB-ZBT
3.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内容及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循环冷却水药剂总包采购。包括缓蚀阻垢剂(标液)、次氯酸钠、异噻唑啉酮、粘泥剥离剂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
4.所投产品(包括缓蚀阻垢剂(标液)、次氯酸钠、异噻唑啉酮、粘泥剥离剂)应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且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检验报告);
5.投标人具有2*300MW以上亚临界机组发电循环水处理3个厂家业绩,其中至少2个为全年维保总包业绩(须提提供合同);
6.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
9.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和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08时30分---2024年11月11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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