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区 机动车维修项目(包3、包5)(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业主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区 机动车维修项目(包3、包5)(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HRJ-CG-2024-077
2、项目名称:业主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南区 机动车维修项目(包3、包5)(第二次)
3、采购内容:新洲、汉南区 共计28辆机动车日常保养及维修服务。
4、采购预算:18.27万元。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具体划分及预算情况如下:
包号及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分包内容 |
包3:新洲区 车辆 | 11.97 | 19辆机动车维修 |
包5:汉南区 车辆 | 6.3 | 9辆机动车维修 |
注:投标人可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得1个标包。
6、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2年,合同期限2年,采购人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可按合同条款解除。
7、最高限价: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维修配件和维修工时的收费基准价分别采用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过限价将被废标。
8、资金来源:武汉市 成本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8、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参与本项目包1-包5的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小型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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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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