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邮政集团 盘锦市 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1包(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明正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邮政集团 盘锦市 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邮政集团 盘锦市 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M0402012024059-1-1
3.项目概述:3.1本项目采购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物品,包括监控摄像头、灭火器、快递手推车等。3.2预算合计35.475万元,其中45个达标站点建设预算9.697万元、105个标准站点建设预算25.778万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4.招标内容:为保证货物运输配送及安装的及时性,提高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效率,本项目分3包。
第1包:包括快递手推车、货架,本包预算10.875万元。详细内容见下表: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小计(元) |
快递手推车 | 150 | 个 | 200 | 30000 |
货架 | 150 | 个 | 525 | 78750 |
合计 | 10875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最高限价:第1包:快递手推车最高限价为200元/个;货架最高限价为525元/个。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投标人具备为盘锦市全地区提供商品配送及服务的能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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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