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海口江东新区滨海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科 创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
2.4 建设规模:1MW 2.5计划工期:3 个月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大唐海口江东新区滨海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 科
2.7创示范 EPC 项目。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在海南贸易 2.8中心及附属区域内新建基于能量路由器架构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 2.9系统建设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 套、分布式风力发电系统 1
2.10 套、交直流配电系统 1 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 处、50kW/200kWh 全 钒液
2.11 流储能装置 1 套、450kW/900kWh 磷酸铁锂储能装置 1 套、低碳微能 网能
2.12 量管理系统 1 套等,并通过部署能源网关完成区域能源子站与微电 网的
2.13 能源交互,实现电—冷耦合运行控制,通过搭载在示范项目中构建 的真
2.14 型能源微网系统;开发“低碳友好型能源微网能量管理系统 ”,并 对微
2.15 电网多模态光储直柔调控策略、考虑多耦合影响因素的多源异构储 能系能量
2.17 调度策略等课题开展研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 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 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和 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个微电网或光伏或储能 EPC 总承 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或高级工 程师职称,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类似微电网或光伏或储能 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0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