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系统工程结算及变更、签证初审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 包头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标人拟启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工程规模能力扩大。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布尔台煤与上湾煤的混煤为原料生产200万吨/年甲醇(折纯)并进一步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同时送往一期项目MTO装置10万吨/年甲醇(折纯),以弥补一期项目甲醇需求量不足。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套制氧量为8万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空分装置,合成气产量为6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以CO+H2计)的煤气化装置(设置5台水冷壁粉煤气化炉,4开1备),与煤气化配套的CO变换及净化装置,硫磺产量为3万吨/年的硫磺回收装置,20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折纯),下游产品方案暂未定;在充分依托一期项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基础上,对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卸储煤系统等进行改扩建。配套新建循环水场、污水处理场、库房、灰渣场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范围:系统工程合同结算及变更/签证费用初审。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完成(预计为2028年12月31日)。
2.1.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区神华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化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合同中未体现的业绩要求内容用户证明体现也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项目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需具有并提供至少1个化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0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1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