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  招标公告    蓄电池  设备  华润  项目  工程  冷却器  国电 

铜川照金煤电2024年新增代建二级换热站(4座)供热项目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照金煤电2024年新增代建二级换热站供热项目工程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10-3-287)项目所在地区:陕西
ta>ta>ta>

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照金煤电2024年

新增代建二级换热站供热项目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3-28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照金煤电2024年新增代建二级换热站供热项目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

2.2 规    模: 铜川煤电公司为开拓热力市场,与相关热用户签订了供热代建协议,根据协议委托铜川煤电公司代建邻水街区、大唐养生小镇观塘里、龙记檀府、新龙城供热项目工程,总供热面积约59.69万㎡

2.3 标段划分: 华能陕西公司铜川照金煤电2024年新增代建二级换热站供热项目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

2.5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2024年12月1日开工,2025年2月18日竣工,总工期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工期考核约定。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投标人完成本工程市政开挖占用全部手续办理工作。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6: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工期考核约定。

2.6 招标范围:新增代建4座二级换热站供热工程、龙记檀府、新龙城,完成二级换热站所有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相关市政道路、人行道拆除与恢复、苗木移植等市政设施恢复、市政道路开挖占用全部手续办理及外部协调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供热项目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