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市滨湖乡昌滨路666号昌吉热电厂脱硫运营部。
2.2项目规模:#1、#2机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2月0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环保新疆分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采购新疆分公司2025年石灰石、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采购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保新疆分公司2025年石灰石、粉采购及石膏综合利用与处置采购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制造商许可范围含石灰石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业绩。
8.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 月1 日至今)1 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0.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 月1 日至今)1 项石膏(含废水石膏)综合利用或处置等相关资质及合同业绩,并符合当地环保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环评报告、批复或验收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9 16:23到2024-1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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