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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2、3、4 号机 组保温搭架及新能源场站搭架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0    
核心提示:2025年1、2、3、4号机组保温搭架及新能源场站搭架工程项目已由湘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
  2025年1、2、3、4号机组保温搭架及新能源场站搭架工程项目已由湘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2025年1、2、3、4号机组保温搭架及新能源场站搭架工程项目
2.3建设地点: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银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1800MW
2.5 计划工期:工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工程范围为湘潭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1、2、3、4号机组和公用系统所有设备、管道、设施的保温搭架工作以及华银湘潭新能源有限公司两个场站黄土咀光伏电站、唐茶风电场升压站,箱变等  设备区域的搭架工作,包含上述范围机组日常检修和集中检修时保温搭架工作;其  中搭架工程为生产及相关区域的日常检修维护搭架,包括(但不限于)公用系统、 汽机房、锅炉房、脱硫及公用系统、脱硝及公用系统、电除尘、制粉岛、燃运系统  (含煤码头、汽车煤场)、化学、制氢站、油泵房、升压站、施工变电站、各处空  调、行车、起重设备、厂区道路照明、灰管线及灰坝、粉煤灰等所有设备及上述区  域维护和检修脚手架搭设工作和新老江边泵房及沿线循环水管道、新老灰坝等场所  的脚手架搭设工作。本项目中1、2、3、4号机组和公用系统等日常检修和集中检   修时的保温搭架工作按总价包干方式,包含1号机组C修、2号机组A修、3号机组B修、 4号机组C修及机组日常维护中的保温搭架工作。
本项目包含区域性的保温金护整改及产生的脚手架搭建工作,按如下方式实行:单 处保温或金护面积达200㎡以内的保温金护整改工作属于本项目包干部分的范围 内,不额外产生费用,单处超出200㎡以外的保温金护整改工作,采取工程量签证 , 按单价×实际量的方式另行按实结算;整改产生的单处脚手架搭建达300㎡以内 的工作属于本项目包干部分的范围内,不额外产生费用,单处超出300㎡以外的脚手 架搭建工作,采取工程量签证,按单价×实际量的方式另行按实结算。预估区域 性的保温整改工作量3000㎡,金护整改工作量4000㎡,脚手架搭建工作量4000㎡ , 新能源部脚手架搭建工作量700㎡(含水面脚手架),脱硫、除尘器、锅炉房 的顶棚及炉墙金护修复(含材料)1000㎡。区域性的保温金护整改若使用高空作 业车(28米及以上),光伏场区浮船搭设(高度4m至5m)改造费用另行签证。( 高空作业车使用仅限于区域性的保温金护整改)项目承包期间脚手架(含区域性 的保温金护整改及产生的脚手架搭建工作)的转移、吊装等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总 价包干合同内。本项目工程不包含采购方30万(仅指施工费)以上工程技改项目、土 建项目、防腐项目、水冷壁更换项目的保温搭架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 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 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资质;③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指2019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有至少两项 300MW及以上机组的保温搭架施工项目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半年及以上 社保记录,并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 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盖章的工程竣工  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  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 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  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  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 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 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1月14日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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