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SG-1) |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5.17亩,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1999.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44.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4.84平方米。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含)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21~2023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含)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含)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玻璃幕墙工程、垂直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含地源侧部分及热泵机房)。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施工二标段(SG-2) |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5.17亩,地上十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1999.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44.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4.84平方米。本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持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 |
财务要求 | 近3年(2021~2023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