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项目西黑山一号矿井场外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项目规模:供热系统热负荷4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为120日历天(不含冬季停工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西黑山一号矿井场外供热管网工程:西黑山一号矿井场外供热管网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包含电厂首站、中间隔压站、工业广场换热(制冷)站的土建、给排水、供暖、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站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电厂首站至工业广场换热(制冷)站的供热管沟开挖、回填,管道、供热辅材购买及敷设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工期为120日历天(不含冬季停工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场外供热管网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类GB2-热力管道);(3)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供热工程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全额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6 16:00到2024-11-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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