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均按下述内容及要求重新下载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3.3 本项目人员要求: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9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 4 人,监理员至少 4 人。)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监理岗位业务培训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至少 4
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岗位业务培训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提供近期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原因:
1.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应不少于9人。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则将职称要求作为综合实力的加分项。
以上澄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性响应。
招标单位:沧县沧东污水处理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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