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廉江
建设规模:计划建造 2 台百万千瓦级 CAP1000 压水堆核电机组 2.2 招标范围
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本合同附录及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广东廉江 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箱钢衬里模块(CB20)制作、拼装工 程,包括但不限于:子包 1 :CB20 制作供货范围
1.1 本合同所采购子模块将用于廉江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
1.2 合同供货范围
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供货范围如下:
1) 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箱钢衬里模块(CB20) 共 2 台,1、2 号机组各 1 台;
2) 模块安装备品备件及消耗品;
3) 模块调试、启动用备品备件及消耗品;
4) 满足二个换料周期(36 个月)所需的运行、维护用备品备件及消耗品;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整套专用工具须满足现场运输、吊装、安装、调 试、正常运行和维修的需要;
6) 技术资料;
7) 技术服务,包括承包人对发包人和项目业主人员的培训和在模块安装现 场的技术指导、服务、协调与配合;
8) 上述模块的包装、运输、保险及文件资料的提交。
9) 承包人的其他义务。
具体详细清单见中本招标文件下册合同附录 S 中附件 B 中供货范围。
1.3 承包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子模块的二次设计、材料采购、制作、 组装、试验、包装、运输、标识、培训、技术服务、文件(包括接口资料提 供)、业主办理有关许可或运行取证支持等,详细的技术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B 《技术附件》。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提供的二次设计、子模块、文件和服 务不能完全满足安全、可靠运行或合同规定的性能,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供应所需 物项或设计更改,但保证并同意不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格。
1.4 承包人所供子模块应与合同规定的接口要求和供货范围一致。承包人须 按照附件 B 中的相应内容和时间要求向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正式提交所 有的接口信息。
1.5 在合同的期限内及此后合同模块整个运行寿命周期内,承包人应及时免 费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获得的新的运行经验信息,并将凡适用于合同模块的已确 定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情况告知发包人。
1.6 承包人提供的模块应是全新的、完整的并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如发现有 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文件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承包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 并且是满足本合同对合同模块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承包人负责将 所缺的模块、技术资料、部件、服务及技术指导及时补上, 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7 承包人应负责对其自行采购的进口核安全设备、材料或零部件按HAF60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及核安全局发布的相应管理规定、细则开展进 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活动。
子包 2 :CB20 现场拼装工作范围
2.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子模块接收,卸车,临时存储(维护)、 拼装场地建设及拆除(发包人提供硬化场地位置),搭建、拆除拼装平台及胎架,
子模块组对、子模块焊接(子模块组、对焊接过程中需测量全程配合, 实时监控 精度),防变形支撑(工装措施)设计、制造及加固(防变形控制设计要求范围 内),设计变更(含 CB20 子模块供货后制造部分的设计变更),酸洗钝化,NDE 检测,CB20 模块运输时加固措施及配合工作,CB20 模块拼装工装措施拆除, CB20 模块吊装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图、竣工资料等)的编 制、移交工作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全部工作。
2.2 CB20 模块由 112 个子模块组成,单机组模块制造净重约 305 吨,具体以 本合同的最新版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设计变更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广东廉江核电 1 号机组 CB20 制作开始时间为 FCD+16,制作交货日期为 FCD+23,拼装开始时间为 FCD+25,拼装完成时间 FCD+33;2 号机组与 1 号机 组间隔 10 个月,2 号机组 CB20 制作开始时间为 FCD+26,制作交货日期为
FCD+33,拼装开始时间为 FCD+35,拼装完成时间为 FCD+43。
2.4 廉江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里程碑
序号 |
描述 |
1 号机组(FCD+) |
2 号机组(FCD+) |
1 |
FCD 核岛第一灌混凝土浇筑开始 |
0 |
10 |
2 |
CV 底封头(CVBH)就位 |
3 |
13 |
3 |
CV 顶封头(CVTH)就位 |
26 |
36 |
4 |
屏蔽厂房穹顶完工 |
37 |
47 |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承担核电厂 CA 大型结构模块/CV/SC/CB20 的制作或拼装工程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或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并注册于投标人;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类);3)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4)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经验 (需提供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 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7 其他要求:
(1)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 及相关导则建立核质量保证 体系并有效运行 ;通过 GB/T19001 (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GB/T24001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且在有效期内;
(2)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业;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